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6月14日发布消息称,该庭审结了吉利和威马之间 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 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 2倍惩罚性赔偿 判决侵权人威马赔偿吉利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智慧出行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前述四公司统称威马方)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述两公司统称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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