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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2

发文字号

晋药监函〔2021〕32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要求,省局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晋药监〔2021〕2号),并向电商平台发出了《关于协助做好山西省暂停互联网销售退热药品的函》(晋药监函〔2021〕5号),要求入驻平台的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清理下架退热药品,外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向我省销售。为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退热药品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线上线下管控一致的原则,坚决堵住违令销售退热药品的漏洞。

        二、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行为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令销售行为,无论线上线下,按照属地原则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密切关注新闻动态,切实做好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应对处置,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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