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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文字号

粤发改价监函[2015]2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粤发改价监函[2015]2153号

2015年5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备。药品价格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地要深刻认识药品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领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精神和检查工作的要求,抓紧安排,精心准备,确保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完成、保证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二、转变观念,丰富执法手段。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价格的监管面临从价格水平监管向价格行为监管的转变,各地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我委将在6月上旬按照国家制定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我省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全省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业务培训班。当前,各地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对相关单位实施提醒告诫,同时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反应灵敏,及时上报并积极妥善处理。

  三、廉洁执法,突出检查重点。各地执法队伍在执法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坚持文明廉洁执法。本次专项检查要围绕药品价格行为开展,重点是供需紧张的血液制品,专利药、独家品种和患者需长期使用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治疗药品。对于扰乱药品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及时反馈,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药品价格异动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1日前上报),从7月1日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传真到020-8313413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83134130@163.com,发生药品价格异动情况和重大价格违法线索需立即报告。同时,各地要加强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宣传引导,适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为药品价格监管打好舆论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薛松,020-8313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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