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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骨髓干细胞研究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5-17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骨髓干细胞研究所的批复

苏卫科教[2017]16号

2017年5月17日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成立“江苏省骨髓干细胞研究所”的申请》(徐医附院[2017]29号)收悉。经专家论证,研究决定同意你院牵头成立江苏省骨髓干细胞研究所。

  请你院切实加强研究所建设整体规划,集中力量围绕骨髓移植并发症、骨髓内皮祖细胞、白血病干细胞三个方向开展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集聚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临床诊治能力,逐步建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精良、设备完善、以骨髓干细胞研究为主、具有相当规模的标志性研究所。

  江苏省骨髓干细胞研究所首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所建设和职能承担情况进行验收。希望你院加大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并实行过程和目标管理,建成跨学科,开放、共享,国内一流的骨髓干细胞研究所,积极推动全省卫生与健康科技进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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