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城市(县城)暗访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琼爱卫[2014]13号
2014年5月9日
各市、县、自治县爱卫会:
为了推进和提高我省卫生创建工作水平与创建后的成果巩固,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参照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评审工作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省爱卫会制订了《海南省卫生城市(县城)暗访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现将《海南省卫生城市(县城)暗访评审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卫生城市(县城)实行动态管理,是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卫生创建的长期性、艰巨性,认真研究并做好卫生创建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做到在巩固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
二、省爱卫会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获得卫生城市(县城)称号的市县暗访检查。各有关市县要根据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暗访评审工作细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全面掌握卫生创建各项指标的进展情况。请各有关市县从今年起,每年6月底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建成区规划图和城市(县城)交通旅游图报省爱卫办。
海南省卫生城市(县城)暗访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城市(县城)的暗访评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卫生创建水平,根据国家、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新申报和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省卫生城市(县城)均适用于本细则。
二、暗访程序
(一)暗访人员
省爱卫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名专家组成暗访组。
(二)样本选择
按照城市(县城)建成区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随机检查,检查范围以建成区为主。
(三)暗访重点。
暗访重点主要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小饮食店、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窗口单位(火车站、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检查内容主要是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
三、暗访样本及数量
(一)地级市。主、次干道8条,背街小巷12条,农贸市场4个,早夜市8个,建筑工地4个,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存放点12个,公厕12个,小饮食店24间、小旅馆8间、小美容美发店8间,汽车站(火车站、港口)4个,住宅小区6个,城中村4个,城乡结合部4处。
(二)县级市。主、次干道4条,背街小巷5条,农贸市场2个,早夜市2个,建筑工地2个,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存放点3个,公厕4个,小饮食店6间、小旅馆4间、小美容美发店4间,汽车站1个,住宅小区2个,城中村2个,城乡结合部2处。
(三)县城。主、次干道4条,背街小巷4条,农贸市场2个,早夜市2个,建筑工地2个,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存放点3个,公厕4个,小饮食店6间、小旅馆4间、小美容美发店4间,汽车站1个,住宅小区2个,城中村2个,城乡结合部2处。
四、暗访结果
暗访实行100分制,按照打分结果,分三档结论:
(一)通过暗访(90分以上),仅需对个别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
(二)基本通过暗访(75-89分),需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个月。
(三)不予通过暗访(75分以下),对于新申报的城市(县城),责令其限期整改,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对于每年度一次的暗访,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对已命名的国家、省卫生城市(县城),再次复查仍不通过的,由省爱卫会命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由全国爱卫会命名的,向全国爱卫办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暗访报告
暗访报告由文字、图片、录像组成,于暗访工作结束后1周内报省爱卫办。
(一)文字报告
文字报告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暗访结论4个部分。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卫生创建或巩固工作实际情况,所查样本(单位、地点)名称及存在问题要列表附在暗访报告后。
(二)录像图片资料
要如实反映卫生城市(县城)整体卫生状况,以反映存在问题为主,工作成绩为辅。主题鲜明,拍摄地点不重复、清晰、稳定,与文字报告相符合。
六、工作纪律
暗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暗访城市(县城)发生联系,不得向外透露暗访的时间和地点。暗访工作泄密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干扰,可终止暗访,重新确定暗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