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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二)

发布日期

2005-1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关于咨询问答栏目的说明


欢迎您点击进入“咨询问答”栏目:
  我们要向您说明的是:本栏目推出的获得解答的问题,是我们在举办2005年度系列技术评价讲习班过程中以及我们CDE网站“信息反馈”栏目中收集的、注册申请人关注的一般性的共性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一般不包括个性化的特殊性问题。同时本栏目也尚不能涵盖所有的药品研究、开发和评价共性问题。
  我们期望本栏目的设立对我国目前的药品研究、开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我们热诚欢迎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和表达意见。


化学药物研究与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二)


    6、关于说明书中药理毒理内容取舍问题,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什么?“宽进”的结果导致新说明书中毒理信息增加,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如何解决此类矛盾?
    答:毒理研究文献“宽进”的原则是只要是与本品临床用药安全性相关的信息(或有助于临床安全用药,把握用药风险性的信息)都应该收入毒理研究中(有时即使是同类药安全性信息)。当然,对于不同性质和来源的信息我们要进行适当地描述,以免误导。
    对于“使人感觉其毒性大于已上市毒副作用更大的老药,造成患者不敢用,企业不敢生产”的问题,这确实是目前新旧说明书版本存在的问题,是一种专业信息未完全公开的现象。随着今后说明书内容的不断规范和各种宣传工作的加强,这个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患者应该听从专业医生的意见,而非凭感觉用药。

    7、国外已上市制剂引用的外文文献除提供原文外,文献是否应全部译成中文,或仅提供摘要译文;是否需对文献进行综述?
    答:当引用外文文献时,至少应将摘要译成中文。

    8、如何理解“注册分类3的化学药品,其遗传、生殖和致癌试验无法用临床研究文献代替”?
    答:属注册分类3的化学药品,其药效学、一般药理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试验可以用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文献代替,但由于临床试验在伦理学、用药周期方面的局限性,临床试验不能反映药物的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性,故此三项试验的文献资料必须是体外/动物试验文献。

    9、6类外用药,21号资料能否仅提供文献资料,需要试验资料吗?
    答:原则上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物主要通过药学方法进行质量控制,但从目前我国仿制药的情况看,仅以药学方法尚难以保证仿制品与被仿制品完全一致,比如辅料、工艺等,因此仿制品的安全性特征可能与被仿制品不同。对于注射剂可通过局部安全性试验来提示制剂的安全性特征,故应提供该项资料。

    10、在进口药品注册中,如果已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品种已在中国上市,以后再注册有相同活性成分的改剂型品种,是否可仅报药理毒理综述资料?
答: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改变给药剂型导致给药途径的改变,如口服制剂改为静脉注射制剂,则应根据药物的暴露形式、药代行为、分布特征该改变情况,判断是否带来安全性担忧和/或有效性问题,从而确定是否提供及提供哪些资料。


(信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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