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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丰都俪都妇产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1-05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3]1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丰都俪都妇产医院的批复

渝卫医[2013]154号

2013年11月5日

重庆明杰瑞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置丰都俪都妇产医院的申请(渝卫医申[2013]220号)收悉。经2013年7月26日重庆市卫生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丰都俪都妇产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你公司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3]17号

  重庆明杰瑞喜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专科医院。

  名称:丰都俪都妇产医院。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西路8号。

  所有制形式:民营(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9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20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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