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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11]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4

颁发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陕安监管函[2011]160号

2011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在陕、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精神和省安监局《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陕安监管发[201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班次
  今年全省职业健康业务培训班共举办四期,其中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1期(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中央在陕、省属企业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3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培训对象为企业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从事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三)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立,日常管理、职业健康档案与监护档案管理,作业场所规范等有关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五)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7月25-27日(7月25日报到)。
  第二期:7月27-29日(7月27日报到)。
  第三期:8月22-24日(8月22日报到)。
  第四期:8月24-26日(8月24日报到)。
  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中、省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7月15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按班次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应根据职业健康培训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于7月15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报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印制的职业健康培训证书,请各参培人员报到时将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交培训会务组。
  (四)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二期培训班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承办,  李 栋 029-87294820
  第三、四期培训班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王 宏 029-87291912
  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 程修水 029-872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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