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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批准,认定河北港通物流有限公司符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方式:0311-66635265、0311-66635266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50000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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