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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2014年6月12日

各区县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区县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8%。
  2.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13年的基础上,高于107的部分要降低10%。
  3.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各区县根据任务分解,完成率达到100%)。
  4.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落实率: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落实率达到100%。
  5.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2014年度区县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认真组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生育指导,大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现象。
  3.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到位。积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籍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4.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事项目,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倡导优生优育,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扩大覆盖面。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深入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生育通报、信息交换、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强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凭证梯度享受计生公共服务。
  6.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7.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和加强街道(乡镇)、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计生工作队伍。加快推进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考核与验收
  1.关于本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直接责任,2014年12月底前由区县政府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3.市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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