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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2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2012年10月22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重医大各附属医院,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重医大中医药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拟推荐合作导师的单位,请将《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于2012年10月28日前报我局,经初审后择优推荐3-5名合作导师。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
  电子邮箱:67706807@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市卫生局中医二处
  邮编: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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