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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办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1

发文字号

黑卫法制函[2015]2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办证工作的通知

黑卫法制函[2015]240号

2015年9月1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6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放全省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证件的通知》(黑政法发[2015]33号)要求,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各市(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具有执法职能的业务处(科、股)执法人员以及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综合法律知识。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各地参训人员先行了解熟悉以上法律规定。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本着务实高效,方便基层的原则,全省采取网络培训和考试的方式,时间拟定于9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办证工作
  (一)按照《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4)的要求,对照《行政区域代码对应表》(附件2)和《行政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分类表》(附件3),认真编制执法证件编号,确保一人一号,不得重复,并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审核。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照片要求标准》(附件5),组织好本地执法人员数码照相采集工作,由市(地)卫生计生委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

  此次培训及办证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数量多、信息量大、时间紧,任务较为繁重,各市(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按时限、要求做好此项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换证要求,认真审核办证信息,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联 系 人:黄文静、杨雪冰
  联系电话:(0451)85980598
  电子信箱:wsjswfzc@163.com

  附件:(略)

  1.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2.行政区域代码对应表

  3.行政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分类表

  4.登记表填写说明

  5.照片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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