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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委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研究[2015]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委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研究[2015]17号

2015年9月22日

各委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对“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更好谋划本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法规[2012]14号),我委决定开展委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发展思想,提升行业和单位管理水平。现将委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委属单位要重视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工作联络员,定期上报本单位规划编制进展,跟踪市级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二、抓紧内容研究
  各委属单位要在梳理近年来本单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规划内容研究。
  1.“十二五”工作梳理。编制过“十二五”规划的单位要对照“十二五”规划做好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应包括“十二五”取得成绩、规划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包括任务、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未编制过“十二五”规划的单位要参照上述要求认真系统梳理近年来本单位各方面发展情况。
  2.“十三五”规划主要内容。规划内容可参照市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格式,包括现状和问题分析、趋势判断、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具体要求如下:一是主要指标要有导向性,主要任务要明确;二是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开展专题研究,算好时间账、经济账、效益账;三是对提出的重点项目安排,要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包括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等。

  三、规划制定程序
  委属单位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报送我委对口业务指导处室审核同意后发布,对口业务指导处室牵头负责委属单位规划内容审核,并决定规划由委层面正式发布或者由委属单位自行发布;规划正式发布同时报送委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四、相关时间节点
  1.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9日(周五)前反馈单位规划工作联络员信息。
  2.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周一)前报送本单位“十二五”自评报告(编制过“十二五”规划的)或单位近年来发展情况(未编制过“十二五”规划的)。
  3.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周四)前报送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进展说明和初稿。
  4.请各单位及时对接《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规划衔接,将规划编制说明和送审稿报我委审核。

  联系人:胡晓晴
  电话:23117797
  传真:83090060
  邮箱:huxiaoqing@smhb.gov.cn

  附件:

  委属单位“十三五”规划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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