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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8

发文字号

鄂食安办文[20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8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食安办文[2007]7号

2007年7月1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入梅以来,我省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县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防汛抗灾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并积极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中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加强对受灾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饮用水、饮料、家禽、肉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蔬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对捐赠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对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要严加监控,防止使用病死畜禽或者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再加工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受灾地区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零售商店、小餐饮店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特别要针对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环节,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灾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地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病人,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对迟报、晚报、漏报或谎报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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