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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红十字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人力社保局、精神文明办、财政局,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各驻京部队: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首都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3]183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2016-2017年度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首都地区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
  “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首都地区从事无偿献血管理、组织、招募、宣传、志愿服务、采集、用血等工作的工作者,捐献血液和造血干细胞者。
  评选活动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的比例不得低于50%,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在近2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优。
  (二)表彰名额
  “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100个,“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51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各单位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推荐、评选、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在推动首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动员、血液采集、制备、检测等业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在保障临床血液安全足量供应方面成效显著。
  2.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在本市季节性缺血及紧急突发用血事件中,单位领导及职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积极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街头献血屋或流动采血车设置与维护等工作难题,并做出显著成绩。
  3.有完善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坚持科学合理用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及科学管理,在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用血、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用血信息统计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宣传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首都无偿献血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事迹,成绩突出,所报道的先进典型形成和被推举为首都和全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典型经验、模范人物和做法,发挥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二) 先进个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推动首都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动员、血液采集、制备、检测等业务工作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采供血工作中的难题,效果显著。
  2.热爱输血事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在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用血、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用血信息统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3.积极宣传报道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的意义,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所报道的先进典型形成和被推举为首都和全国无偿献血工作的典型经验、模范人物和做法,发挥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4.表彰届别内在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和应急用血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固定献血者;或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五星级以上者;或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单位汇总推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表彰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
  (四)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表彰名单,在北京卫生信息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签下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授予“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在首都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考虑。对授予“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在首都道德模范等奖项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作为重要条件优先考虑。评选国家级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从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产生。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驻京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首都无偿献血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首都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评选过程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
  各单位要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推荐材料同时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事迹800字以内)、《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事迹800字以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各一式2份。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对事迹内容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献血网站(https//fbya6cfde49c8694424981ad4d5b0e4d798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联系人:马迎宾,李雪;电话:62011976;82807670;传真:82807630;邮箱:sxxb@bjblood.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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