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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海南省2021年紧缺人才培训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紧缺人才培训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安排,经各市县卫生健康委遴选和推荐,现将2021年紧缺人才培训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名单予以公布,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2022年11月结束。

    二、对象

    各市县推荐符合条件的18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报到事宜

    培训学员请于2021年11月17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培训大纲(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继教继发〔2021〕27号)对学员进行培训,规范学员轮转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带教和出科考核等环节,同时加强对带教老师培训工作的管理。

    五、培训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合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5万元/年标准予以补助,由培训基地统筹用于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师资带教补助等方面,以及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结业考试。相关结业考试及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给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培训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情况。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补助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许林洪,66236195。


    附件:1.2021年紧缺人才和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人员名单

    2.学员报到汇总表

    3.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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