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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省级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文字号

浙卫办妇社[2009]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9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省级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妇社[2009]13号

2009年12月30日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局,省妇女、儿童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经研究,我厅将于2010年1月组织开展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妇幼卫生年报/监测方案的落实情况;信息管理人员队伍现状;2009年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监测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国家及省级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0年1月5日下午2点省级质控组成员在三台山庄(杭州市三台山路200号)集中,1月6日至8日赴各地检查。
  (二)范围:抽取下城区、南湖区、奉化市、乐清市、东阳市、开化县等2个城市省级监测点和4个农村省级监测点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年报/监测工作汇报。
  (二)抽取一定数量的监测医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查看相关资料。

  四、相关事宜
  (一)请受检市卫生局负责通知当地市级妇幼卫生年报/监测质控组成员参加督导检查。
  (二)请受检县(市、区)卫生局做好疾控、公安、计生、民政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便于质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联系人:省儿童保健院杨茹莱、徐艳华;联系电话:13505719268 、13777399571。

  附件:省级质控人员分组名单

  检查地区   质控人员
  下城区   邱丽倩、金海菊、邓丽丽、黄晓磊、徐艳华
  南湖区   余国萍、余红、顾文平、潘佳卿、李琳
  奉化市   沈根美、汤雪娟、黄诚茵、翁小俊
  乐清市   陈兰芳、李笑春、舒立波、徐翠青
  东阳市   毛亚飞、陈剑威、周玉润、叶傲霜
  开化县   叶少燕、许建飞、盛红斌、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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