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3]004号
2013年9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提高本市护理人员护理技能水平,激发护理人员立足岗位钻研业务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经研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总工会决定举办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护理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医务工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护理学会、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参赛人员条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的注册护士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护理事业,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理念,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工作年限满5年,职称护师以上(含护师)。
(三)个人能力素质较高、专业技术精湛,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锐意推进护理工作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得到同行及患者的赞扬。
(四)在护理专业领域刻苦钻研,用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临床护理专业发展。
(五)在全国及本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立足岗位,争当优秀,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
(六)参赛人员所在医院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在保证护士配置,提高一线护士待遇,提高护士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全院病房总数的60%以上。
(七)各单位选派的参赛队员必须是未参加过2012年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上海赛区暨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手,一经发现,取消竞赛成绩。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核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
(一)理论考核
试题形式包括不定向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和纠错题。试题范围参照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命题,涉及基础知识、临床知识、相关知识、实践技能操作。参考书目:《2013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
(二)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项目包含两项:
1.徒手心肺复苏术
2.静脉留置针输液法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印发活动通知,对护理技能竞赛活动进行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二)初赛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市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赛选拔决赛选手。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市级医疗机构选拔2名护士参加决赛。
(三)决赛阶段(11月)
由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组织决赛活动,决出个人前6名。
五、奖项设置
1.上海市总工会授予奖项:
如竞赛实际参加人数超过50人,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前二名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巾帼奖”。
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奖项:
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得者,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医务工会和市护理学会联合授予“上海市护理技能标兵”称号。另根据比赛情况授予若干名选手“上海市护理技术能手”称号。同时对所有获奖选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医务工会、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竞赛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坚持原则,规范运作。
选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工作制度,规范选拔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对裁判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真正把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选手选拔出来。
3.加强培训,广泛发动。
各区县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护理技能培训,在全体护理人员中开展护理技能大练兵,提高护理人员护理技能水平。参与率力争达到护理人员总数的80%。
七、相关事项
1.上海市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具体时间等未尽事宜由市护理学会另发通知。
2.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机构填写《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并在单位名称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市护理学会(传真62186401),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3.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钱文卉 23117846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蒋慧勤 63391022
上海市医务工会 赵静 54033513
上海市护理学会 庹焱 62580348
附件:2013年上海市护理技能竞赛活动参赛选手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领队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选手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注:所有信息请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