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6]205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6年-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6年~2020年)
为促进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6年-2020年)》。
一、资源现状
(一)机构数量
截止目前,北京市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共12家(不含部队医疗机构),包括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家恩德运医院、北京家圆医院、北京宝岛妇产医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占25%。
(二)技术开展情况
12家辅助生殖机构中,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的12家,供精人工授精技术(AID)的3家,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的10家,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的10家,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PGD)的1家,设置人类精子库的2家。
(三)机构性质和区域分布
12家辅助生殖机构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1家,省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家。辅助生殖机构的分布为:海淀区5家,西城区3家,朝阳区2家,东城区1家,丰台区1家。
(四)技术服务总量
根据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的有关数据,2013年,本市辅助生殖机构开展体外受精治疗周期32393个。近5年,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保持增长,但近两年增速呈放缓趋势。
二、需求分析
根据北京市常住人口和已婚育龄女性数量、有关流行病学统计资料及技术服务需求分析,本市约3.6万对夫妇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服务需求。随着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放开二孩”等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潜在服务需求。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城市,医疗资源配置和技术服务在全国处于相对领先水平,承担着部分外地疑难重症患者的诊疗任务,一些辅助生殖机构接诊的外地患者比例达50-60%。根据目前北京市各辅助生殖机构的诊疗情况,本市现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与患者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十三五”期间,综合考虑到按照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的北京市人口总量控制因素、区域功能调控要求以及近两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总体增速放缓的趋势,本市辅助生殖技术将按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确定的原则和测算方法,根据人口及服务量测算,按照合理调控、按需配置、适度增长的指导思想进行规划和配置,保障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技术质量、服务水平与城市整体规划定位及患者需求相适宜。
三、规划范围及原则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调整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
(二)规划原则
坚持整体效益、稳妥有序、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促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本市新筹建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配置在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申请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和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记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按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人类精子库3个类别进行规划。规划筹建的辅助生殖机构分年度、按规划审批。
区域布局方面,按照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总体工作要求,优先考虑在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规划配置辅助生殖技术。根据本市辅助生殖技术运行现状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十三五”期间,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不再规划配置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本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将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本市辅助生殖技术规划筹建和准入程序根据本规划要求另行制定。
四、配置数量及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要求和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对本市2016-2020年的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进行分类规划。
(一)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
2016年,本市开展该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总数为12家。到2020年,本市准予开展该类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21家以内;每年经规划筹建准予运行的该类辅助生殖机构数量控制在3家以内。其中,申请运行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应至少实施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满1年。
(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2016年,本市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为1家。到2020年,本市开展该技术的机构总数控制在5家以内;每年经规划筹建准予运行的该类辅助生殖机构数量控制在2家以内。新筹建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机构应具备产前诊断资质,并至少实施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或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满5年。
(三)人类精子库
2016年,本市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共2家。到2020年,本市人类精子库设置总数控制在2家以内。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合理规划,严格依法审批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国务院确定的需经行政许可准入的医疗技术。本市计划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避免无序竞争。技术配置以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促进技术规范有序应用为目的,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依据规划和准入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规范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由辅助生殖技术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完善和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北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中心建设,完善本市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严格落实辅助生殖技术定期校验制度,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把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作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辅助生殖机构加强自我监督检查,依法执业、规范服务,促进生殖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辅助生殖技术规划、审批程序及辅助生殖机构名单的公示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探索建立辅助生殖技术信用制度,根据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设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将有关机构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保障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各项技术规范有序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