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开展200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18日
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2005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05]8号)要求,结合市局年初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朝阳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实施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提高保健食品质量;进一步抓好保健食品品种、广告、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公众食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1、保健食品批发市场
2、保健食品专营店
3、保健食品专柜
4、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保健食品品种的专项整治
市局将对本市单位或个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专项整治,我分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核查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情况。于11月下旬前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批准证书的数量、产品经营情况和经营形式等情况,为市局建立保健食品品种基本资料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专项整治(7月1日--11月初)
1、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对生产许可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报告和附表1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上报至我分局保化科。
2、7月1日起,我分局将对辖区内所有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卫生许可情况。(受委托加工企业的检查由企业生产地所在区县的药监分局负责;委托加工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的,由办公地所在区县分局负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生产企业(含受委托加工企业):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生产中是否严格执行各种生产操作规程等。重点检查生产原料的购进和复检、产品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报告、洁净车间验证记录等。
(2)委托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卫生许可证的许可内容生产经营、委托加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有保健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体系等,主要检查产品原料、成品的检测记录是否完整、产品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标准是否在有效备案期内。
(三)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6月--12月)
1、我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摸底检查,清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年底前,初步掌握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规模、性质和经营品种数量,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据管理系统。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市场、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品零售企业和保健食品专柜销售的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凡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疗、疗效作用和其他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以及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都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11月前,我分局将对不少于100个品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进行检查。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附表2加盖公章于6月15日前上报至我分局保化科。
3、开展2005年保健食品抽验工作。我分局将结合开展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对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血脂类和免疫调节类共计26件的抽验任务。并在对已进行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认真核查3个批次的产品批生产记录,以确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保健食品原料。
4、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专项整治。市局保化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前,将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广告法》和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时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有所遏制;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市局保化处将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查标准,严把准入关,并再次部署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的整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后的监督检查。
附件:(略)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杨丽 许佳;联系电话:65776866-222,65776113;传真:65742122;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1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科;邮编:1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