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7]50号
2017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省医改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绕弯子、不回避矛盾,始终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作为医改的首要任务,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一)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制定出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方案,突出“药价保”联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制,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实施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巩固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省医保办、卫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各采购片区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进行谈判。(省医保办、卫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制定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意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省医保办、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省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改革医院按项目收费方式,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100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范围,2017年力争新增500种,同步完善临床路径。各地要同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工作,做好价格数据测算,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价格及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省医保办、卫计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改进新增医疗价格项目管理。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梳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求,促进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推广应用,满足临床需求。(省医保办、卫计委负责)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七)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基金及其结余的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省医保办负责)
(八)统一医保目录。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并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统一,实现“四统一”(覆盖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省医保办、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医保基金筹资管理。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整体使用效率。研究建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在巩固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省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探索研究制定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实行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组织实施,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省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研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保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省医保办、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巩固提升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开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借鉴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以设区市为整体单位,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全面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绩效分配、人事编制及财务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省卫计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开展公立医院集约化改革试点。分类推进公立医院集约化改革试点,推动三明市全面开展组建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进入实质性运作。2017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要建成一个县(市、区)紧密型的医联体。(省卫计委、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四)建立完善县级办医领导体制。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推动实质性运作。由各县医管委牵头,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办医自主权,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医改办、卫计委负责)
(十五)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构成,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医务性收入(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制定),以及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分配。全面推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数,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计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十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以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县域综合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医改办、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延伸举办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开通医保终端服务,2017年全省实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卫生所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落实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政策。(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各设区市选择1个市辖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福州、厦门市所有市辖区开展慢性病签约服务。2017年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省卫计委、财政厅、医保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围绕医疗“创双高”工程,加大精准引才、柔性引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力度,选派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到国内外一流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并引进一批国内高精尖医学人才。(省卫计委、人社厅、省委组织部负责)
(二十)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围绕“补短板”,重点加强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人才建设,实行倾斜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政策。继续实施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大专学历医学人员培养项目。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新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2000人。(省卫计委、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加强医教协同。充分发挥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龙头作用,提升学科办学水平。鼓励省内医学本科院校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支持莆田学院医学院独立举办,支持有条件的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卫生中职学校提升办学层次。(省教育厅、卫计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要求,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加强市级医疗保障机构领导班子建设,2017年上半年完成领导班子、医疗保障管理局、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编办、医保办负责)
七、强化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支撑
(二十三)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健康福建”公众服务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水平。(省卫计委、财政厅、医保办、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加强省属公立医院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云模式统一部署省属公立医院人、财、物管理系统,完善医疗机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省属公立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省卫计委、财政厅、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八、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五)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支持社会办医扩大提供健康服务和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支持莆田市建设福建健康产业园区,积极吸引莆籍民资回归,打造全国社会办医改革示范区。力争到2017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社会的20%左右。(省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机关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二十六)加强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快建立医保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即时监测和统计。落实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建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强化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化监督。(省医保办、财政厅负责)
(二十七)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实行医生医疗行为全过程管理。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总体控制在43%以下。(省医保办、卫计委负责)
(二十八)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采取“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货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药品抽检力度。(省医保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卫计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省卫计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