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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关于征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9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关于征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1号

2008年1月9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了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要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关于征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国中医药教函[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中有关要求,遴选出本地区的指导老师、继承人,于2008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本地区第四批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入选名单及《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填报相应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我局医政科教处,电子邮箱:guanhy@jswst.gov.cn,由我局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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