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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5

发文字号

呼发改价字[2014]5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呼发改价字[2014]500号

2014年7月15日

各旗县区发改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布自治区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7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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