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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6

发文字号

粤中医[2013]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的通知

粤中医[2013]38号

2013年12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建设中医药强省科研课题(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反映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特点,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及人员等要求按《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研究时限为2年,即2014年度获得立项的课题原则上在2016年9月30日结题,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

  三、归口统一申报。课题采取限额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中医)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统一申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申报。非卫生系统以及民营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中医)主管部门申报。限额申报表未列出的高等院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其它
  (一)申请者将填写好的《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申请书》(从邮箱zyjky005@126.com下载,密码gds222222,一式四份,下称《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含查新报告扫描件,PDF格式)交各归口统一申报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书》时,涉及药物制剂的,必须按要求填写中药制剂表(“六、中药制剂”)。每份《申报书》第3页后须附查新报告。查新单位为:广东省中医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二)各归口统一申报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以及加盖财务公章的各归口统一申报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开户帐号说明书(一式一份),正式函报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zyjky001@126.com
  (三)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1日,以邮戳为准。
  (四)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及归口统一申报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伍杰勇,电话:020-83848487;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414房,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邮编:510045。

  附件1: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一、《申请书》格式必须为邮箱下载格式。A4纸双面打印,每份《申请书》装订成一册。

  二、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内容符合《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三、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签名一致。

  四、研究用的中药制剂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中药制剂表(“六、中药制剂”)按要求填写。

  五、涉及到人的研究必须有伦理审查意见。

  六、单位意见页公章不能复印。

  七、推荐项目清单信息与《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一致。

  八、《申请书》“审核意见页”信息是否准确。

  附件2:限额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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