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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3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通知

浙卫发[2014]9号

2014年1月13日

各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原则》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杭州市和衢州市卫生局对3家试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布如下:

  同意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和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行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AIH)。

  请上述机构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项目变更手续。同时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促进技术规范合理应用,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另附)认真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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