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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5年7月1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安徽省省泗县大庄镇发生群体接种甲肝疫苗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都作了重要批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做出布置,着手调查,并要求全国各地加强疫苗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管,按照国家局的布置,现就加强疫苗流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应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二、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省局将按照国家局关于疫苗经营监督管理的意见,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疫苗进行审核,凡达不到要求的将一律不得经营疫苗。各设区市要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和要求的应监督其停止经营。

  三、加强对接种疫苗的一次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组织对接种疫苗使用注射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严格产品质量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每批产品能追查到进货来源,不得重复使用。严禁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严禁质量不合格的无菌注射器产品流入接种疫苗使用单位。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对安徽省泗县发生的疫苗接种事件深刻反思,对疫苗接种发生的群体不良事件和疫苗生产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依据职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于7月25日前报省局市场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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