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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4月重庆市法定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2018年4月重庆市法定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2018年5月5日

  一、疫情概况
  (一)甲类传染病:本月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二)乙类传染病:本月报告发病9895例,死亡75例。发病率为32.46/10万,死亡率为0.25/10万,病死率为0.76%。与上月相比:发病率下降7.92%,死亡率下降28.57%,病死率下降22.45%。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率上升21.74%,死亡率上升33.93%,病死率上升10.14%。
  (三)丙类传染病:本月报告发病7101例,死亡1人。发病率为23.29/10万,死亡率为0.003/10万,病死率为0.01%。与上月相比:发病率上升19.26%,死亡率持平,病死率下降12.50%;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率下降18.25%,去年同期无死亡。

  二、各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情况
  (一)本月报告肠道传染病677例,无死亡。发病数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6.84%,报告病例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05%。
  (二)本月报告呼吸道传染病3339例,死亡9例(肺结核)。发病数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33.74%,报告病例数较去年同期上升58.02%。
  (三)本月报告虫媒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6例,死亡2人(狂犬病)。发病数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0.06%,比去年同期下降45.45%。
  (四)本月报告血源及性传播疾病5873人,死亡64例(艾滋病)。发病数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总数的59.35%,报告病例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1.00%。

  三、专家建议
  目前正值春夏之交,是水痘、流腮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尽可能带上口罩及时就医。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应落实晨午检并做好登记,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发现疫情迅速核实、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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