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9]150号
2009年9月4日
高邮、姜堰、溧阳、海门、丹阳、高淳县(市)卫生局:
现将《江苏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国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县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项目工作领导,确保项目实施,2008年10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政办发[2008]103号文件,成立“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省农村卫生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第四条 项目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对江苏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按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项目的要求指导本项目的实施,审核重要改革措施,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制订改革中需要协调的政策和处理部门合作问题等。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省卫生厅成立“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厅规划财务处承担。
第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项目的实施,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省级项目督导活动,参加和协调中央级的项目督导;向国家项目办和省项目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组织省级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持;负责项目县(市)之间的工作交流、信息收集,编写项目信息;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编制经费预算,做好日常会计核算、项目土建、设备计划和采购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审计报告;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 项目技术指导
第七条 为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省成立“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省级专家组”(固定专家),由项目四个领域分别聘请的1-3名进行农村卫生改革理论研究,或具有农村卫生改革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组成。
固定专家原则上一年一聘。专项工作需聘请专家的,按世行规定履行程序后,根据项目工作情况直接聘用。
第八条 省级项目专家履行以下职责:
在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为项目各领域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设计项目实施流程、为项目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对项目县进行技术援助和督导,在适宜的情况下推动试点评估和宣传等。
第九条 为加强项目实施日常工作指导,省成立“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实施工作指导组”,由厅规财处、农卫处、疾控处、社妇处、爱卫办等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指导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国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具体指导、落实“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章 项目责任部门
第十条 厅规划财务处履行“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职能,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指导项目第一领域(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建设)、第二领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提供系统)的实施工作,审核项目县第一、第二领域年度活动计划,拟定该领域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厅疾病控制处负责指导项目第三领域(提供核心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工作,审核项目县第三领域年度活动计划,拟定该领域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负责指导项目县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审核项目县与妇幼工作有关的年度活动计划,拟定相应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县开展“健康村”建设工作,审核项目县与健康村建设有关的年度活动计划,拟定相应省级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相关政策开发和经验推广工作。
第五章项目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国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操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卫生改革实际,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国家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每年9月1日开始着手准备本省省级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并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卫生部贷款办,贷款办审核汇总后将于10月31日连同中央级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一并报送世行/DFID。
第十七条 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卫生部贷款办、世行批准的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逐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年度活动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卫生部贷款办、世行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省级督导:
半年督导:每年7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各县进行半年督导,评价半年的项目进展。若上次预付资金的75%已经使用,且所有支付符合执行协议的要求,可以进行当年的第二次预付;若评估后县级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整改,省级应提供改进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年度督导:每年1月,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省级专家根据年度计划对各县进行督导,评价上一年度的项目进展。经过督导证明取得了项目进展,上一年度超过50%项目活动过程进展指标已经实现,上次预付资金的75%已经使用,且所有支付符合执行协议的要求,可以进行当年的第一次预付;若评估后县级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则要求其进行整改,省级应提供改进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迎接国家级督导:
半年督导:每年6月,卫生部贷款办(或会同世行/DFID)对项目省、县进行半年联合督导。
年度督导:每年12月,由卫生部贷款办、世行及DFID组织进行年度联合督导,对项目省、县进行考察、督导和评估;而后,由独立评审小组对各项目县上一个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试点取得的成果及经验等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据此对是否继续保留项目县资格,或是否启动激励、退出机制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 具体月度工作:
1月份:(!).省级开展年度督导,对于达到过程进展指标的县,省级应根据本年度执行协议及县级的提款申请,于1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至县;(2).若评估不合格,省级应为县级提供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其完成整改后再次评估,如合格则拨付当年第一笔预付款;(3).在1月31日前汇总全省IFR(中期财务报告,下同),报送世行上年度第四季度用款情况。
4月份:(1).在4月30日前汇总全省IFR,报送世行第一季度用款情况;(2).省级开展季度督导。
6月份:迎接卫生部贷款办(或会同世行/DFID)对项目省、县进行联合督导。
7月份:(1).在7月31日前汇总全省IFR,报送世行上半年用款情况;(2).省级组织对县级的半年督导。
8月份:(1).省级督导完成后,若县级达到过程进展指标的相应要求,省级应在8月31日前将下半年预付资金拨付到县;(2).若评估不合格,省级应为县级提供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其完成整改后再次评估,若评估合格则向其拨付当年余下月份相应的预算资金。
9月份:制定省本级下一年活动计划和预算计划。
10月份:(1).10月15日前向卫生部贷款办报送本级下一年活动计划;(2).10月15日起开始审核县级报送的下一年活动计划;(3).10月31日前汇总全省IFR,报送世行前三季度用款情况;(4).省级开展季度督导。
11月份: 11月15日前向卫生部贷款办报送审核后的县级活动计划.
12月份:(1).迎接卫生部贷款办(或会同世行/DFID)对项目省、县进行的年度联合督导;(2).12月15日前卫生部贷款办批复县级活动计划,并通知项目省;(3).12月31日前各省与项目县签订执行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各项目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世行贷款英国赠款江苏农村卫生项目办公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办文制度;
(二)印章使用制度;
(三)会议制度;
(四)接待工作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八)卫生管理制度;
(九)安全保卫制度。
其中,财务管理制度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苏卫规财[2009]123号)执行。
第二章 办文制度
第四条 认真做好来文收阅工作。
(一)严格履行签收手续。各级来文一律由负责内勤的人员登记分类,报领导签批。从会议途径取得的公文,也应及时交内勤处理。
(二)需传阅、办理的文件,由内勤按领导批示意见,请有关人员传阅、办理。
(三)承办人接到交办文件后要及时办理,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及时告知有关领导。
(四)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密级要求运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 认真办理行文工作。
(一)项目办行文,按照办公室人员分工和文件审批程序办理,坚持少行文、行短文。
(二)项目办起草的文件,使用统一拟文稿纸,由专人审核后,报领导审签。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1、文件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4、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三)文件印制好之后,加盖公章,审核后发出。
第六条 加强公文档案管理。
(一)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资料归档,整理立卷。
(二)公文归档,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项目办的主要工作情况。
(三)公文案卷由负责内勤的人员负责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制度
第七条 公章使用范围。项目办公章使用范围:已经领导签发的各种公文、合同、财务报表等。
第八条 公章使用和保管办法:
(一)项目办公章由内勤人员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谨慎用印,决不允许滥用、私用公章。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由项目办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调整公章保管人员时应做好新老保管人员的移交手续。
(二)以项目办名义发出的公文,应按相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由项目办领导签发后,统一编号、打印,用印;以项目办名义签订或编制的合同、协议、申报材料、报表等重要文件,必须经项目办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项目办公章不得加盖在空白凭证、介绍信、表格上,特殊情况确属工作需要、征得领导同意的,应尽可能填上事前能够填写的项目内容和落款时间,并做好登记。
(四)公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随时上锁,防止公章被盗用。公章限于在办公室使用,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项目办领导批准,由公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五)因公章管理不严,造成使用不当或遗失,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项目办实行项目领导小组例会、项目工作督导会议、项目办工作例会、项目专家组例会等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讨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各类会议,由项目办内勤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项目领导小组例会。项目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项目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卫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工作督导会议,由省项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各县项目办主任和省项目办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督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办法,部署下一阶段项目工作。项目工作督导会议一般每2至3月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项目办公室例会,由项目办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项目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卫生部贷款办和省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等。项目办公室例会一般两周或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项目专家组会议,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和项目办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卫生部贷款办和省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技术支持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等。项目专家组会议一般每2至3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卫Ⅺ项目经常(每年至少两次)有世界银行/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专家、国内中央级专家和卫生部贷款办领导前来督导,接待工作要本着周到得体、热情节约的原则,精心准备,细心安排。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项目办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公务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接待原则、范围、标准和方式执行,实行“招待费单独列入相关经费预算审批和定点饭店接待”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正常公务接待应由经办人提出接待方案,报项目办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类接待必须有原始记录,记录上应有经办人员签字,注明被接待单位、人数、来客情况、使用接待费金额等。
第六章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办按“所有权国家所有,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一)所有办公用具、物品的购置,统一由内勤人员负责拟定计划,报项目办领导批准后实施。大宗物品购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方式、程序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由内勤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二)坚持公物公用,任何办公物品不得挪作私用。贵重办公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如无故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员要负全部责任。
(三)办公物品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完整无漏。
(四)办公物品报废或使用人变换,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贵重物品的报废,须按程序报批,必要时要请有关部门作出鉴定。
(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七章 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办内部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做到:
(一)凡是向上级报告,向项目县发送公文、发电话通知,向有关机关报送报表以及办公室影响较大的事项等,都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逐级、对口请示报告的原则。
(三)建立协商配合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 作息制度。项目办日常工作时间,按省卫生厅机关作息时间执行。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
项目办人员因病、因事需要休息的必须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休假。病假、事假待遇及旷工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办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办公环境整齐、清洁,做到:
(一)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品、装饰物无蜘蛛网和浮尘。
(二)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和档案资料排放整齐且无灰尘。
(三)办公桌椅摆放整齐且无浮尘。
(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贵重设备保养良好,无浮尘。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以内勤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办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做到:
(一)每天下班前或办公室无人时,应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严禁职工亲属、朋友到办公室打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三)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四)办公室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
(五)非项目办工作人员不得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给内勤。
(六)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无故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实施期间,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