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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科[201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3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食药监科[2017]12号

2017年2月13日

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调整省局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廷敏(省局局长)
  副组长:余兴台(省局副局长)
  章锦丽(省局副局长)
  成员: 周铭(郑州市局局长)
  贺一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局长)
  庆凌(省局办公室主任)
  苏其超(省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处长)
  李国辉(省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时长征(省局稽查处处长)
  耿金安(省局科技装备与标准处处长)
  李新章(省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宏伟(省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关 怀(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李振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锦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宏伟、耿金安、苏其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省药品检验所人员调配组、企业发展进口药品业务督促协调统计组、进口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组、进口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组、申报联络组等6个工作组。各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耿金安兼任综合组组长、李新章兼任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人员调配组组长、李国辉兼任企业药品进口业务督促协调统计组组长(周铭、贺一峰、时长征、关 怀参与)、周铭兼任进口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组组长、李振国兼任进口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组组长、苏其超兼任申报联络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2.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支持、指导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建设。
  3.组织制定和实施《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3.负责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各种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4.负责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职责
  1.负责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文秘、会务及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报、通报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药品检验所人员调配组职责
  1.负责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关于口岸药检所人员学历、专业、职称构成比例的要求,做好省药检所人员调配工作。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企业药品进口业务督促协调统计组职责
  1.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关于进口药品需求的要求,加强服务协调力度,督促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直接从境外企业进口药品业务,并对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国内药品进口口岸入关的药品品种、批次等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统计、收集、整理。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进口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组职责
  1.负责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关于药品进口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条件的要求,加强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到药品进口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进口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组职责
  1.负责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的原则和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5]6号)关于药品进口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的要求,加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口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确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达到药品进口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申报联络组职责
  1.负责做好与食药总局具体负责药品进口口岸审批部门的联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海关总署、食药总局关于设置药品进口口岸的政策规定,并及时提出做好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工作的意见建议。
  2.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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