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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有关改革事项工作,我处起草了《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于2021年7月开始着手制定《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征求意见稿)》,完成初稿后,8月23日组织开展向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科(处)室、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二处、省疾控中心职防所、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委机关相关处室征求意见,于8月23日—9月4日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其合理化建议后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二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资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服务具体内容。四是强调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放射诊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四、生效时间

        拟于自发布之日生效。

        原文链接: 贵州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审批事项“证照分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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