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鞘注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0

发文字号

嘉卫医政[200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鞘注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嘉卫医政[2007]34号

2007年9月10日

各医疗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办医政[2007]15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鞘注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