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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委保健委关于做好保健对象健康基本信息填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文字号

皖教秘人[2014]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30

颁发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委保健委关于做好保健对象健康基本信息填写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4]64号

2014年4月30日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委保健委《关于做好保健对象健康基本信息填写的通知》(皖健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持有省委保健委员会核发的《干部保健证》人员填写《通知》后附的《保健对象健康基本信息表》。

  其中,委厅领导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填写;其余在职干部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机关离退休干部由离退休处负责组织填写;各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体检时,保健对象直接将填写好的《保健对象健康基本信息表》交所在单位体检医院。其中,参加委厅统一组织的体检的,交安医大一附院体检中心总服务台。

  今年省委保健办将根据该表上交数量与体检医院进行结算,如未及时按要求填写上交,该办将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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