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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23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05]2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3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市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05]294号

2005年8月23日

  各区、县物价局:

  中秋节临近,为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1645号),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中秋节来临前和节日期间开展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5年第33号公告》内容,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立即开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生产、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等进行检查。以价格法律法规和四部委公告及我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检查月饼销售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公告》中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在月饼生产销售期间,要加强市场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天价"月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三、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处理问题。各区、县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班,健全快速处理机制,灵敏反映,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在工作中注重与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共同规范月饼价格行为。

  各区、县要将近期贯彻公告情况、好的做法和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检查结束后,要专题报送月饼价格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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