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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0

发文字号

苏卫办科教[200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07]1号

2007年5月10日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我厅于2006年组织了卫生部专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并委托省继续医学教育研究室举办了“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研讨会”。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卫生部批准,我省有5所医院申报的34个基地成为卫生部专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各基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的支撑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专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请各基地于2007年6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报我厅科教处。

  二、开展省级全科医学科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认可工作。采用卫生部全科医学科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我省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进程,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有关基地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我厅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新版全省培训计划和培训登记册。在新标准及相关措施出台前,仍按我省现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
  自2007年起,取消各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医院新增人员中,没有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按其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调整和确定培训阶段。

  参加过全省培训结业统考,但未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经市卫生局审定,报我厅同意后,依据单位资质、过程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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