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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2-23

发文字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5年第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3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5年第72号

2015年12月23日

  2015年7-11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共抽检25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餐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咸阳市秦都区窑村猪蹄坊抽取的窑村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商洛市商州区吴铭火锅店抽取的油辣椒检出罗丹明B和苏丹红Ⅳ,西安市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咸阳市秦都区鼎食炒菜馆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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