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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公安分局转发呼市公安局转发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8

发文字号

呼公回发[2016]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公安分局

正文内容

回民区公安分局转发呼市公安局转发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公回发[2016]104号

2016年11月28日

各派出所:

  现将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部门要求,从严厉查处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开展流动人口及娱乐场所、旅馆业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各派出所开展宣传活动工作情况请于12月6日前报送至治安管理大队。

  报送地址:wrn88@gat.nm

  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近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做出部署。现将《通知》传发各地,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在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要依法严厉查处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阻断艾滋病的传播渠道;要积极向流动人口等群体开展宣传,以增强群众防治艾滋病的意识;要组织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正确的行为干预,规范高危人群行为,抵御艾滋病的侵害。

  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请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局一处,我局将及时总结专报国艾办。

  2016年11月1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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