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食品信息的公告
2015年6月5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关于转请做好2014年抽检信息公布相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74号)有关要求及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食品信息进行公布。
本次信息公示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抽检样品连同总局本级任务共计551批次,其中抽检合格的样品53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肉及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示性指标超标。
二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涉及水产制品、酒类中的甜蜜素、苯甲酸等。
三是金属污染物超标。主要涉及餐饮食品、水产制品中铝的残留量等。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存在原料把控不严、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现象,也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一、菌落总数
本次公示中存在多批次不合格食品菌落总数超标问题,涉及产品主要是肉及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超标。说明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等问题,桶装饮用水可能存在源水污染、野蛮装卸、运输污染、水店环境差等情况。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指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指示菌超出相关标准限量,虽然不能直接反映出不合格产品可能导致人群健康问题的风险程度,但可以间接反映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
二、铝残留量
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尤其对儿童、孕妇潜在的危害更大,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 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已于1988年正式将铝确定为食品污染物加以控制,提出人体铝的每周耐受摄入量为7 mg/kg B.W(B.W.为人体体重缩写)。本次公示的餐饮食品中检出多批次自制米面制品及糕点制品铝含量超标,如馒头、花卷、蛋糕。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铝禁不止”暴露出当前面制品加工行业里暗藏的“潜规则”: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此外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也可能导致铝含量超标。
三、苯甲酸
公示产品中个别水产制品中存在苯甲酸超标问题。苯甲酸作为防腐剂,能够有效抑制细菌在食品中的生长,水产品在腌制过程中允许适量添加苯甲酸,起到防腐作用。苯甲酸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摄入过多苯甲酸会对人体,特别是对肝脏造成过大压力甚至是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 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将苯甲酸或其盐日摄入量暂定为不超过5mg/kg B.W.。在我国,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出,因此消费者选购时最好看看产品上面的原料说明,特别是成分说明,尽量选购化学名称少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