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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疾控[2015]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5]007号

2015年5月1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中心:

  5月15日是我国第22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371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指导各地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工作。为做好本市第22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宣传活动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同有关部门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市级现场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孕妇等碘营养偏低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此外,制作宣传海报、折页等资料发放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市级产科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宣传展览、咨询答疑、专家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让孕妇等重点人群充分认识到碘缺乏病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增强科学补碘的意识。同时正确引导确有需要购买非碘盐的群众到正规非碘盐销售点进行购买。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市级主题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区县技术指导。市健康教育所要组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加强市民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协助落实全市产科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宣传事宜。
  (三)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将宣传日活动统计情况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活动情况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联系人:周晓伟,联系电话:231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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