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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361艾瘦思路雅牌靓丽胶囊”等十五种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4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3]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361艾瘦思路雅牌靓丽胶囊”等十五种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3]83号

2013年2月4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近日,本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361艾瘦思路雅牌靓丽胶囊”等9种保健食品和“冰王狐克Ⅱ型香露”等6种化妆品存在违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重金属、限用物质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附件1、2)。为保护公众健康消费权益,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查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被列入附件违法产品目录的批次产品,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

  二、请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对照附表所列名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上述产品须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隐匿或擅自退货。

  二、请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上述违法产品的检查,发现有经营上述违法产品的单位,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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