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办发[2009]83号
2009年9月9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覆盖面。
1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10万人,比上年新增400万人,参保率达到80%;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 解决我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 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2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统筹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上年度当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3 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4 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5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保或参合,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省民政厅负责)
6 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1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 落实并执行国家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3 在30%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5 组织实施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 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启动45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4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 制订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全科医师1500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 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0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300人次。(省卫生厅负责)
3 组织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4 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 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2 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 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省卫生厅负责)
2 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78 95万人左右,占应补种人数的31%。(省卫生厅负责)
3 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在6个县(市)完成宫颈癌检查7万人,在8个县(市)完成乳腺癌检查1 6万人;对农村约40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省卫生厅负责)
4 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5 实施2 3万户改炉降氟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6 在血吸虫病防治县(市、区),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4 3万座。(省卫生厅负责)
7 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 制订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省卫生厅负责)
2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省卫生厅负责)
3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常见疾病临床路径,选择1-3家医院开展试点。
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选择1个城市和1所省属医院开展试点。(省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