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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能力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5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2016]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能力考核的通知

京卫疾控[2016]60号

2016年7月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保障北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拟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计量认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服务(以下简称A类)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以下简称B类),并且出具的检验或评价报告用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技术服务机构。
  A类:可以独立承担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理发店、游泳场所、商场(店)等卫生标准(GB9663~72-1996)规定的常规检测项目;
  B类:可以独立承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1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18204.5-2013)规定的常规检测项目。

  二、考核时间
  2016年8月-9月间。

  三、考核方式和范围
  采用笔试、现场核查和盲样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剂量认证证书》附表对应的检测项目。其中,笔试不单独设立考场,随现场核查一并开展。

  四、考核内容
  (一)笔试
  1.A类:涉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6-2013)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中的内容;
  2.B类:涉及《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18204.5-201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11)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中的内容;
  3.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现场核查
  现场抽查相关资料,开展现场采样检测能力实操考核,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内容见附件1。
  (三)盲样考核
  组织发放盲样,对盲样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进行判定。

  五、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以正式公文形式反馈考核单位,并在北京卫生信息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有关要求
  1.本次考核相关事项将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上进行通知。请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本区内掌握的或指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申请表在北京卫生信息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CNJVGELUHN75C6Z5P/)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也可在公共邮箱进行登录下载,邮箱地址:bjggcsjskh@sohu.com,登录密码:bjggcsjskhyx。
  2.报名方式
  符合本通知考核对象要求、拟参加考核的机构请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83970613;邮箱:zhangrui@bjchf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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