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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地方病防治示范县经验推广及健康教育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3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09]4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地方病防治示范县经验推广及健康教育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29号

2009年11月13日

各设区市地病办(卫生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我厅定于12月1-11日对各设区市地方病防治示范经验推广县工作及200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健康教育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地方病防治示范经验推广县考核验收以《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陕卫地发[2006]133号)第七条内容进行;健康教育项目按《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关于开展陕西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健康教育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陕地研发[2008]84号)文件进行(见附件1-3)。

  二、验收方法
  (一)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抽取考核县。
  (二)在各设区市中,随机抽查1个今年开展地方病防治示范经验推广工作的县和1个已建成的地方病防治示范县(或经验推广县)。
  (三)每个县随机抽取一个乡镇,在该乡镇随机抽取两个行政村查看相关情况。
  (四)对已建成的地方病防治示范县重点检查长效机制(如机构、经费)和防治模式(如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与防治情况、病情资料的更新情况)的运行情况。

  三、分组及安排
  全省分陕南、关中、陕北三组进行考核验收,陕南组负责汉中、安康和商洛3市;关中组负责宝鸡、咸阳、西安和渭南4市;陕北组负责榆林、延安和铜川3市。出发时间和检查顺序由各检查组负责通知。

  联 系 人:戴宏星
  联系电话:029-88122782(办) 13060417768(手机)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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