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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流管函[2016]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流管函[2016]95号

2016年10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关于做好2016年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函》,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度流动人口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全员统计:《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以下简称《全员报表》)、流动人口结构分析表(性别和年龄、婚育状况、省际流动人口户籍地分布、流动原因)、跨省流动人口个案。
  (二)计划生育统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报表》)。取消第1、2、7项内容,即:发放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数、持《婚育证明》人数、查环查孕例数。

  二、统计期限
  (一)《全员报表》:第1-9项数据为时点数,即截至2016年9月30日24时的汇总数;第10-12项数据为时期数,即2015年10月1日0时-2016年9月30日24时的数据。
  (二)结构分析表:汇总数据均为时点数,截止时点为2016年9月30日24时。
  (三)跨省流动人口个案:截至2016年9月30日24时的跨省流入、流出人口个案。
  (四)《计划生育报表》:各项数据为时期数,即2015年10月1日0时-2016年9月30日24时的数据。

  三、报送时间
  11月7日前完成全部平台录入和统计内容报送工作,同时将纸质《全员报表》《计划生育报表》一式两份寄至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核实确认,确保质量。各地要结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要求,完善信息采集和审核,同时充分利用妇幼出生、计划免疫、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全面完善和核对流动人口个案数据,确保入库信息完整、准确。
  (二)加强监督指导,按时报送。国家将数据报送及时性纳入考核评估,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核对国家PADIS平台、省FIS信息系统生成的报表,与县乡基层报送的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准确按时完成上报。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林少霞,联系电话:0591-87276762;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提供PADIS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2152711(工作日9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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