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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中医药“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中医药“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3月8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我市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及今年工作要点,我局拟在近期再遴选一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二甲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立项建设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和我市已立项建设的重点专科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科室中医要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四)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五)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科室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的5%。

  三、申报数量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2个;二甲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不超过1个。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卫生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区县医院材料经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局。

  五、其他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要兼顾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各专科的专业覆盖面,对申报材料要组织审核,对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一处 陈劲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联系电话:023-67727591 邮箱:cq67727591@163.com

  附件1:重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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