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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2-2015)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顶层设计(32551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3

发文字号

陕卫办发[2013]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2-2015)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顶层设计(32551工程)》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3]274号

2013年9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韩城市卫生局、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

  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技术支撑,已成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手段。《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将卫生信息化作为我省信息化重点项目。为做好我省卫生信息化工作,按省领导要求,省卫生厅和省工信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陕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2-2015)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顶层设计(32551工程)》(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现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设规划》是我省“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的总纲,下一步省卫生厅、省工信厅还将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市区要按照《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本地的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由卫生和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同时报省卫生厅审核,省工信厅备案。

  二、卫生信息化工作要与当地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资源。各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机房环境、网络设备、主机资源等信息化基础资源服务及基础运维服务;提供安全防护、数据交换、数据灾备等服务;提供软件支撑服务。

  四、各市区卫生和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各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五大业务应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附件:陕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2-2015)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顶层设计(32551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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