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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6]10号

2016年7月14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药品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法[2015]21号),加快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意义
  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信息共享机制和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通过对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记录、披露、信息传播和预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警戒、惩罚失信行为,褒扬、奖励诚实守信,提升卫生计生公共治理能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是改善和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用的理念、思想、观念和方法,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增强社会诚信,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节约卫生计生事业管理成本,营造和谐信任的社会环境。
  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保证。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执业、诚信经营,有助于医务人员守法工作、诚信服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挑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牢诚信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快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卫生计生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健康江苏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建成省级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卫生计生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提高。

  四、总体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注重行业内的横向统筹以及省与市、县(市、区)的纵向联动。逐步推进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从机构信息管理向个人信息管理逐步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联动奖惩、考核考评等工作运行机制。以构建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为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部分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以信用信息的深化应用、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用促建,形成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整合资源,量质并举。加强卫生计生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防止信息孤岛。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既注重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数量,更注重信息质量和效用,保障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健康运行。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明确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出台失信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省、市、县(市、区)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查处信用主体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信用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依托省、市、县(区)三级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全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适应我省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和符合发展趋势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平台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利用大数据对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形成卫生计生社会信用标准和规范体系。在建立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数据目录、系统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2017年前制定出台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归集、分类、使用、公开等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台信用信息目录、格式、报告文本和数据库建设规范。率先实现社会信用报告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管理、医学科研管理、药品(含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等应用;2020年前实现社会信用报告在卫生计生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中的应用。
  (四)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实际运用。加快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内其他部门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2017年前,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信用奖惩机制,包括诚信管理、药品耗材供货企业考评、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等;至2020年全省实现卫生计生系统各地区、各业务条线之间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在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失信者依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监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应用信用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要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要求管理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明确公开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应尽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若违背承诺或未履行承诺,违约失信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嵌入信用状况审核环节,加强日常卫生计生监督的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实行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等惩戒措施。要加强管理相对人信用状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价,并与事前承诺、事中监管进行对照分析,形成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实行“红、黑名单”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奖惩。
  (七)加大诚信教育的普及力度。引导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培育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围绕“诚信卫生计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卫生计生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诚信交流、医疗价格公开透明、计划生育诚信服务等内容。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树立诚信典型,推出一批“诚信计生”等诚信典型,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曝光鞭挞失信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卫生计生社会信用建设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对省试点地区提供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先行先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指南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出台本地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绩效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内部督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推动示范引领。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试点示范规划,选取部分市和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试点,力争通过1-2年的先行探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提供示范。
  (五)加强调查研究。要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管理、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研究,确保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加强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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