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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2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0]16 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3-0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医保局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目医保电[2020] 7 号),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结合部门职责,聚焦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职责事项办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经办举措,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创新医保服务方式,落实”不跑腿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经办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不跑腿”办理。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本部门的”不跑腿办”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同时,要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金医宝”手机APP 等互联网平台办理相关医保经办事项,并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等承诺制办理方式,为办事群众和用人单位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三、进一步畅通医保“绿色通道”,落实”及时办”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进行全额支付,畅通“保障绿色通通” 。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定点确立、医保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畅通“救治绿色通道” 。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药)师备案、多点执业备案、服务类别备案等,应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畅通”服务绿色通道” 。对于异地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无需个人支付费用,疫情结束后,按国家统一要求与异地相关部门进行结算,畅通“报销绿色通道”。

四、进一步完善长处方报销政策,落实”便民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放宽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处方天数,同步完善我市长处方报销政策。各部门要从医保经办、审核结算、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经医生评估后,将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

12 周,保障参保人员长期用药需求。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减半征”、“延期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 年2月份至6月份,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对部分减征单位实施缓缴政策,具体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补缴2020 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2019年10月1 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探索优化结算方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月清算费用网上核实确认,实现及时结算拨付,减轻医院垫资压力。疫情期间,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予以报销。

六、进一步严格经办场地防护,落实“放心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经办服务大厅室内通风、卫生监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一线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措施,避免交叉传染,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组织保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贵同志要靠前指挥,扛起责任担当,全面压实责任,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对于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倭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将予以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监督监管,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坚持守法合规经营。要充分利用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及时发现、锁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并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全局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风险防控。要依托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形式,及时做好医保政策解读,将疫情防控医保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工作推进时,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我市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再予调整。

2020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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