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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9月28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抽验重点。除按照省局年初计划组织实施外,要结合节日市场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食品组织重点抽验。近期主要对月饼、蜂蜜、白酒等进行监测,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散装月饼、蜂蜜和白酒以及商场、超市中热销的知名品牌节日食品的抽验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以食品质量抽验为抓手,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方面要督促和帮助食品经营者,包括卫生许可尚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者,完善、落实、执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一方面要监督抽验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下架同批次食品,对确认有问题的违法食品,依法予以查处。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同时,要落实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庆、中秋两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食安监委办字[2009]13号)精神,组织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增强责任意识。要增强食品安全无小事意识,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执法作风,依法抽验,依法监管。严格落实抽验制度,认真履行抽验程序。对于因未尽责任造成检验结果失真的,由省局通报全省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公示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各地要认真整理、分析、汇总抽验情况,准确公示并上报抽验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对抽验当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认真研究,有侧重地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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