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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1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健康教育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普及卫生防病、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提高市民健康素养,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的重要工作。本市健康教育工作在有关方面长期以来的积极努力下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贯彻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转变职能、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精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最大限度地形成部门协作、管理有序、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医院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把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领导,总体谋划,精心部署,务实推进。
  各相关部门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中要合理设定有关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的考核指标,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推进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
  各级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倡导健康有关公共政策,增进多部门协作协调,形成社会合力,要重点健全以居民为主要对象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要加强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要完善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核心的专业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要做实以新闻宣传单位为主体的传媒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要建立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同时,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各类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管理、发展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各个工作网络在实际健康促进、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健康支持性环境。
  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指导、专业培训、资料提供、监测评估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规范,及时总结、介绍、推广本市和国内外经验,定期向各个工作网络、各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报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三、扎实推进各类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建设,强化健康教育队伍和人才培养
  各区县、各单位要依托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城市建设和爱国卫生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平台建设。在继续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各类健康传播平台的同时,要不断开拓创新,形成健康传播的新亮点、新特色。特别要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和信息公开功能;要建立包括视频公益广告、公益海报、微电影等各类形式的健康传播资源库;要不断优化、有效利用12320卫生热线及网站、IPTV健康栏目及社区健康频道、大众卫生报和健康类出版物等各种宣传平台,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委在切实提升健康教育机构自身技术支持能力与水平的同时,要与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多方参与、充满活力的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要完善健康教育专家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各团队在健康教育领域的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作用。

  四、全力完成当前健康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当前,本市健康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是让广大市民充分理解、支持和参与正在全面、深入推进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城市建设、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等重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在健康教育工作中,要注重帮助市民提高健康意识、养成健康行为、管理自我健康;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实施本市健康教育“十二五”规划,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升市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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