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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5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4]716号

2014年6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着力解决长期困扰中医药发展的体制问题。

  二、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全省综合性医院要将中医科作为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设置,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加强建设,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切实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医药的服务量达到所在综合医院总服务量的10%。

  三、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医药信息化纳入卫生计生信息化大平台中加强建设,加大资金及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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